3月31日消息,据文化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公示》系统显示,淘宝网已经获得了文化部的批准,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这意味着淘宝网“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的身份得到官方批准。 2009年6月,文化部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根据规定,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淘宝网应当取得文化部的批准,否则不准进行相关业务。 同时,通知还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而腾讯公司一方面发放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另一方面,据观察腾讯拍拍也存在虚拟货币交易的服务。 这一新规对部分网游企业影响颇深。例如,巨人网络财报显示,受新政要求停止“开宝箱”的举动使得巨人09年三季度收入环比下降20.3%。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