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要第三方担保,到版权质押、版权质押打包,从5000万到1亿,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作为内地民营影视制作企业的 “大哥”,与银行的资本合作经历了从难到易的过程。 华谊兄弟与银行不断磨合 华谊兄弟的第一次“触银”是在2005年筹备电影《夜宴》时。深发展为该片提供贷款,条件是华谊兄弟必须请第三方 (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作担保,而且华谊老总王中军将个人名下所有资产作为连带担保。 从2007年筹拍《集结号》开始,华谊不再需要第三方公司担保授信,而是以知识产权,即“版权质押”获得招行的5000万贷款。这是国内银行首次为国产电影提供商业贷款。 《集结号》的成功让银行业意识到了文化产业蕴藏的利润。中国影视业的高速发展,使银行业加快了与文化产业的合作步伐。 2008年5月14日,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版权质押的方式向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打包贷款,用于其多个电视剧项目,开创了 “版权质押”打包的先河。随后,中国农业银行和华谊签下了2009年度4部电影的贷款。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为华谊兄弟提供1.2亿元两年期贷款。 “版权质押”风控弱?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回报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银行对于向华谊兄弟这类公司的融资风险控制有特殊的要求。从华谊兄弟与银行的合作经历中可以看出,“版权质押”是银行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关键。 但在中国目前物权法的框架下,“版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并不特别充分。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较固定资产难以估算。 从电影收入组成上来看,“版权质押”的现金流保证并不强。一般来说,院线票房是主流收入,其次是娱乐营销,包括植入广告和贴片广告。另外一项便是版权交易收入,包括海外版权和电视、新媒体、DVD版权等,但从整个中国电影市场的普遍现状来看,这部分占比并不高。 事实上,当时首开先河的招商银行除了“版权质押”以外,还制订了一系列严格条件来控制风险。 在与华谊兄弟的合作中,招行也有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要求,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和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以个人名义担保,并且电影票房收入需要直接进入专设的监管账户。 如果是一般企业,5000万贷款只需要副行长签字即可。然而,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对华谊兄弟的放贷由行长亲自签字。 此外,该行5000万贷款以每笔1000万元的方式发放五次,且华谊兄弟只有在用完其自有资金后,才能动用银行贷款。招商银行还派专人随时检查拍摄过程,严格控制影片成本及支付进度。 信任关系是合作关键 尽管银行有意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关健全体制,因此在操作层面上非常有“中国特色”。 国际上,很少有公司法人代表或相关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做法。国外比较成熟的操作是,会有专门的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有直接关联,如果制片方无力还款,保险公司将向银行赔钱。同时,这家保险公司会找一家再担保公司,把自己的风险再度分散。此外,还有专门的票款保管公司,作为管理票房收入款项的第三方机构,保证所得票房要优先用于还款。这样,银行放贷的安全性有了合理的保障。 国内这种操作方式的特点,与我国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责任机构、影视融资体系不健全有关。 业内人士分析,从华谊兄弟的经验看,如果文化企业与银行有更多的合作和关联,例如,将公司的基本账户、资金管理、以及上市的资金储备等,都放在合作银行,使二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银行对企业运作有了深入的了解,给予的支持也会更多,贷款门槛也会降低。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