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原主任傅桦,因有偿做负面新闻报道、涉嫌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傅不服提出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傅桦,男,43岁,大学文化,原系《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主任,曾任该部记者。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间,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原副总裁张广涛(已被判刑)与该集团总裁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便对张某心怀不满。张广涛与时任《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记者的傅桦取得联系,让傅桦以报社记者的身份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建设工程进行采访,并进行负面报道,以达到让有关部门对张某进行查处的目的。此后,张广涛指使李某就采访报道一事继续与傅桦进行联系,并于2005年6月间给予傅桦3万元好处费。当月18日至20日,傅桦与该报社其他记者同赴吉林省长春市,对建设中的龙嘉国际机场进行了采访,并撰写了《长春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文章,并发表于当年7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C6版及该报网站。 法院称,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州日报社以及北京青年报社合资成立,三方股东均为国有性质。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人事均由上海总部统一管理,员工工资统一发放。傅桦于2005年3月与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任《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记者,主要工作是新闻采访和撰稿,2006年3月起担任产经部主任,主要职责包括该部门管理及相关领域的采访、撰稿工作。 法院认为,傅桦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