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消息,继去年10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备受关注的真假开心网案今日中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前诉讼焦点曾聚集于被告主体问题,千橡也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和上诉,不过均已被驳回。 2009年5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责千橡旗下的北京千橡互联不正当竞争。2009年10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千橡互联提出,“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开心网“告错人了”。 随后开心网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2010年2月,千橡网景以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为由,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应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针对千橡网景的异议,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同为本案被告,其中千橡互联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属于该院辖区,所以对本案也有管辖权,驳回了千橡网景的异议。 对此裁定千橡网景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提出应以该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及千橡互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按照其住所地确定本案管辖法院等两项主张。 对此上诉,北京市高院于5月18日下达了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此前曾表示,伴随着该案件的第二次庭审,业界所关心的判决结果,以及这一案件能否对解决网络行业的“无序竞争”有正面影响,也即将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