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38件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新京报报道的起诉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涉及38篇被侵权的新京报报道。截至目前,在杭州中院立案审理的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的案子已达48件。 2007年,新京报社发现浙江在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长期大量转载《新京报》作品,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杭州中院。在进行了五次证据交换和庭审,更换了四任法官,历时了20个月零28天后,杭州中院于2010年3月29日发出一纸裁定,要求新京报将7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文章分案起诉。随后,新京报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决维持原裁定。 2010年7月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京报社被迫从7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报道中选取了10篇文章,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侵权案件的起诉。9月22日,这10件案子合并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随后,新京报社又向杭州中院分案递交另38篇报道被“浙江在线”非法转载的诉状。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介绍,此次起诉涉及的38篇报道系2004年-2007年间刊发于新京报上,随诉状提交的证据证明新京报社拥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 据了解,此次新京报社提交的证据中,包括2007年8月8日新京报致浙江在线《关于要求停止擅自转载新京报作品的函》及同年8月15日浙江在线就此事件的回函。 浙江在线在回函中称,“过去,未经与新京报商宜,浙江在线曾经从其他网站转载了部分新京报公开发表的报道和评论,在此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希望新京报社领导谅解。” 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表示,法院开庭审理前10件案子时,浙江在线方面当庭否认转载了新京报纸媒报道,而这份当年的回函与上述态度自相矛盾。 近期,新京报还将委托律师按具体被非法转载的篇目,陆续起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