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外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在产品进行窗口弹出时,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上述办法对提供桌面终端产品的互联网企业,在如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方面作出规定: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时,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 办法同时规定,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认为破坏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其他不必需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的行为,视为侵犯用户权益。 另一方面,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也属于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客户端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另一方面,企业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