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Netflix周三宣布,它将在2013年面向美国用户推出一些新的社交功能。 在此之前,美国国会刚刚通过一项法案,取消了禁止公司共享客户视频租借历史记录的限制。 Netflix发言人在声明中称:“我们很高兴参议院能够在众议院之后如此迅速地采取行动。我们打算在2013年总统签署法案之后面向美国用户推出社交功能。” Netflix早在2011年就说过,它希望其美国用户能够将他们的Netflix帐户与他们的Facebook帐户联系在一起,通过Netflix Facebook App应用,在网络上与好友分享他们观看过的电影。 实际上,Netflix的加拿大和拉美用户从2011年起就能够将他们的Netflix帐户与他们的Facebook帐户联系在一起并且共享他们观看过的电影了,但是由于1988年通过的视频隐私保护法案(VPPA),它至今尚未在美国市场推出同类功能。 视频隐私保护法案禁止有关公司泄露有可能用于盈利的用户个人信息,其中包括租借历史记录,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执法机关接入调查时,否则一旦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就会被告上法庭。 但是现在,由于美国参议院在周四晚上已经通过了一项名为“视频隐私保护法案2012年修订法案”的新法案,象Netflix那样的公司可以在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媒体共享用户的视频观看记录。 Netflix的竞争对手Hulu已于2011年与Facebook整合,但是因为旧法案的关系被告上了加州法庭。目前该案仍未结案,Hulu仍在努力抗争。 新法案规定,那些公司必须在获得了用户的“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后才能通过互联网共享用户的信息,而且规定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共享他们观看过的视频记录信息的同意书。用户们可以随时全部或部分撤回自己的同意书。 众议院刚刚在几天前通过了它自己的版本的法案,现在该法案已经被呈送到总统奥巴马的办公桌上,等待奥巴马签字后生效。业内人士预计奥巴马总统很快就会在法案上签字。 也就是说,正式版本的法案将不会包含电子邮件隐私的相关规定。那些相关规定是由参议院司法主席帕特里克李希(Patrick Leahy)提出的,包括视频隐私保护方面的一些改动内容和要求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在查阅任何形式的用户电子通信内容之前都必须获得授权的几条规定。现在,执法部门无需获得授权就能查阅保存时间在6个月(180天)以上的用户电子邮件了,按照李希提出的法案规定,执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查阅用户电子邮件都需获得授权。 李希提出的法案修改方案已经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获批,但是尚未得到整个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因此,美国国会将在2013年继续讨论电子邮件隐私保护的问题。 李希周五在其网站发表声明称:“我们今日批准的法案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来接纳新技术,比如视频流和社交网等等,同时还有助于保护网络领域的数字隐私权利。” 众议院司法委员副官称,李希已经准备了一段时间,打算将电子邮件隐私保护方面的规定推迟到下一次国会会议上讨论,增加到今年的法案中,为以后此类措施的立法试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