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表明,根据国务院有关政府网站启用“中文.CN”的相关规定,包括外交部、财政部等中央各大部委和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四川等省级政府机构的中文.CN域名启用率已超90%。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29日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府网站“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政府网站中文.CN的规范化启用已开始向省、市、县一级政府机构延伸。2006年2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关于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公告》明确,“中文.CN”是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中的中文顶级域名。作为由我国自主管理并且拥有自主制定国际标准的顶级域名,其在政府机构网站体系的唯一启用有利于国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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