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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域名注册商(5)代理与注册商挑哪个好?

时间:2007-06-22 17:34   来源:DoNews   作者:sz1961sy
中国用户到6月底应该拥有约800万个域名了(约600万CN域名及约200万类别域名),很多人因为注册域名后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一直在咨询:注册域名应该找域名代理商还是域名注册商好?回答这个问题比较难用一句话说清楚,必须从弄清楚一些基本概念说起。 一、域名注册体系结构

中国用户到6月底应该拥有约800万个域名了(约600万CN域名及约200万类别域名),很多人因为注册域名后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一直在咨询:注册域名应该找域名代理商还是域名注册商好?回答这个问题比较难用一句话说清楚,必须从弄清楚一些基本概念说起。

一、域名注册体系结构

下面以CNNIC网上介绍的CN域名注册服务体系结构作说明:

位置:首页 > CN域名 > CN域名注册 > CN域名注册相关说明 >> 正文

CN域名注册服务体系说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CNNIC在2002年12月16日全面变革域名管理服务模式:CNNIC作为C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提供CN域名注册相关服务,域名注册服务将转由CNNIC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注册商管理体系结构图如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C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CN域名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 运行、维护和管理CN域名服务器和相关资料,保证CN域名系统有效运行;

(二) 授权CN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CN域名注册服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CN域名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CN域名的注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CN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   

注册代理机构:负责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请您向注册服务机构咨询CN域名注册,变更,转让以及续费等相关问题,域名信息以CNNIC的数据库为准。(http://www.cnnic.cn/html/Dir/2003/09/28/0641.htm )

上面CNNIC这张图没有把“注册代理机构(代理商)”位置标示出来,有点让人不太明白代理商的“江湖地位”。

下面笔者从域名注册体系结构角度简单地从用户角度介绍它们对用户服务的优劣势。
        
二、域名代理商优劣势

1、服务优势:贴身服务,全面服务

域名代理商有很多是几个人为主、上门服务的贴身服务,因此了解用户需求,能够为用户“量身订做”而提供全面服务。

当然,有不少域名代理商比CNNIC的那些域名注册商还大:不论是技术水平、员工数量、一年营业额。因此,域名代理商并不是说就比域名注册商小。

2、服务劣势:间接服务,服务缺位

由于域名代理商的注册端口是域名注册商提供的,因此就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而言,他们是一种“间接服务”,在下面介绍的几种状况下,他们的服务缺位劣势就显得十分明显。

3、用户选择:注意合同条款,跟踪服务进度

对用户而言,付款前认真地阅读域名代理商的服务合同条款是一个关键。以注册域名而言,交了款后学会自己去查阅域名数据库(Whois)是否显示自已所交了款注册域名属于自己、依据交了款注册年限,是十分重要的服务跟踪。

三、域名注册商优劣势

1、服务优势:直接服务,全面服务

域名注册商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直接服务注册端口,是域名注册一步到位直接服务,有权限向域名数据库(Whois)及时更正(修改)不准确用户域名注册信息。同时他们的服务也越来多,能满足注册域名之后提供Web服务的各种需求。

2、服务劣势:店大欺小,态度欠佳

这是很多域名注册商被媒体爆光的问题。事实上,本人也常常被一些域名注册商欺负,而要找到域名注册商老板投诉,这是由于域名注册商一些客服人员存在店大欺小心态,服务态度欠佳造成的,有些“大企业病”现象(尽管有些国内CN域名注册商其实并不大:约10个人的公司而己)!

3、用户选择:注意合同条款,学会讲价,跟踪服务进度

对用户而言,付款前认真地阅读域名注册商的服务合同条款也是一个关键。以注册域名中对域名转移费用为例,往往设有“陷井”,要格外小心。同样地,交了款后学会自己去查阅域名数据库(Whois)是否显示自已所交了款注册域名属于自己、依据交了款注册年限,是十分重要的服务跟踪。

四、各个个案分别判别

介绍了以上问题扼要思路,有人会希望举一些具体例子介绍,其实很难有一概而论。下面只能讲几个比较直接的域名注册服务风险回避。

1、域名所有者风险:由于一些域名注册商、代理商的不诚实行为,往往造成名义上为用户注册域名,但是所注册域名数据库(Whois)不是显示为注册用户相关信息,造成事实上的销售欺诈行为。这个在今天仍然每天时有发生。

2、域名转移时风险: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不存在时,某些域名注册商在域名销售合同中附加了域名从本注册商转移到其他注册商时的收费条款。其中:最离谱的是域名转移费为域名注册费20倍以上,这是一种典型“霸王条款”。

3、域名交易时风险:域名注册人(单位)更换,不论是否出现现金交易,除了仲裁、判决外都属于出现“易主”行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不存在时,某些域名注册商在域名销售合同中附加了域名域名交易时的收费条款。其中:最离谱的是域名转移费为域名注册费20倍以上,这也是一种典型“霸王条款”。

4、域名争议时风险:         当域名注册人(单位)因被第三方向仲裁委提请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时,域名所有者信息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就很大。因此,各个个案分别因不同情况,以域名所有者信息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后患最大。

本文展开的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后面一一写一文,今天就写至此。

顺便说明一下:这是一个Blogger写的Blog,不代表任何一方,仅仅是个人之见,可以转载,但请注明作者,这些拙文不是投资指南,也不是官方规范文字,错漏之处笔者文责自负,敬请指正。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6-22 16:23 Beijing Res.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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