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30日消息:在互联网上,活跃着一批“玉米虫”,他们抢注了一些企业的网络域名,随后高价卖出。像Google就曾以百万美元的天价,从“玉米虫”手中买回“google.com.cn”。 不过,网络上也有一批小网民,他们并不是“玉米虫”,也没有“恶意抢注”,但在注册域名后,因巧合被迫卷入了企业域名归属的争执。那么,当个人与企业就域名相争之时,是否也享有同等权 最近,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公司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经专家组裁决,最终驳回了这个请求,彭伟成功保住了自己的CN域名。该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称,目前,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专家解释说,我国目前尚未制订有关域名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个人注册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 近来,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中,包括sptcc.cn、cyber-dream.com.cn、symbol.com.cn等诉讼案例,个人注册者都保住了自己的域名。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