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属网络传销性质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称,这种利用购买网页发展下线赚钱的手段,是一种变相的传销。 据汪教授介绍,利用网页赚钱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利用自己精通的网络知识,在这个网页上通过申请域名的方式建立一个网站,然后用网站的影响向企业卖广告,从而获得收入。另一种方法是在自己的网页下面,再向别人出售网址,发展下线赚钱。这种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网络传销。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这种购买网址发展下线的做法很可能就是一种变相传销。这种传销打着网络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招募参加者,利用这些新入会的人交付的入会费为经营者谋取利润。 记者 刘昌云 【相关链接】 记者检索到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传销认定的文件,其中将传销界定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并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先加入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从他们交纳费用中获利,收益数额由加入者先后顺序决定;组织者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来自商品营销利润;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但是对于什么是网络传销,目前尚缺少法律上明确的界定。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