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在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时,发生惊人的一幕。情绪激动的原告代理人居然冲向被告代理人并击打对方。一中院经研究,决定对原告代理人郑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此案原告是北京网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12月,通过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提交了“TWN.cn”域名注册表。2007年12月11日,信息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以该申请不合格为由拒绝注册。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郑某情绪激动,对对方代理人多次出言不逊,审判长立即对郑某予以提醒和训诫,要求郑某遵守法庭纪律。随后庭审继续进行,谁知郑某突然离开原告席冲向被告代理人,用力打了被告代理人两个耳光。审判长立即喝止郑某,中止庭审,并通知法警控制住郑某。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郑某的行为侵犯了对方代理人的合法人身权益,致使法院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对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经院长批准,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郑某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