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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霸王条款时代结束:互联网国家行动

时间:2010-06-28 09:49   来源:中关村在线   作者:佚名
作为新型事物的互联网,在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上,曾经走了不少弯路。

互联网的进步

作为新型事物的互联网,在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上,曾经走了不少弯路。

此前,由于垃圾网站(甚至色情网站)借CN域名遍及互联网,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明令禁止个人新注册CN域名,这导致了在整风高压下网民的指责与责怪。

2008年北京市出台“网店新规”,强制要求个体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同样受到炮轰,最终因为不具备实际操作而不了了之。

就在近期,广电总局在互联网电视方面规定,终端厂商必须与CNTV、百视通及华数这三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所有方合作,这让前期为了推进互联网电视而大量投入建设内容平台和分发系统的家电厂商不满,最终导致电子视像协会给出一封言辞激烈的上书。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以传统的管理思路、行政思路管理互联网,必然会引起强烈的反弹声音。有了失败的管理教训,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的是,这不是一个你想管就管得了的社会,在虚拟世界里,必须要有适合互联网特点的管法。

“中国此前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更多的是意识形态方面。而这一次的相关法规,从保护国家利益转变为保护人民利益、用户利益制定政策,这是个很了不起的进步。”正望咨询总裁、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如是说。

在任何一个竞争激烈的领域,用户都是要被小心呵护的。在互联网里,用户权益的维护意味着一个有序、健康的虚拟经济在建立。

目前的监管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网民权益、规范虚拟经济的目的,但在具体的做法上对于企业也并非一味打压。如,在要求网游运营企业为用户提供取证时规定,非身份证绑定用户则不给予取证;而在有关网店实名制的规定里,也没有强制卖家必须到相关的工商部门登记。

无论是没有强制纳税,还是减轻运营商的取证范围。都显示出一定的管理艺术性。

极品士咨询顾问联合创始人陈晓鹏指出,种种政策其实已经来得晚了。中国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经过了10年野蛮生长,已经到了必须理性重建的阶段。同时,有外媒认为中国在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方面做的不够好,这种国际社会的指责也促使相关制度在这个时间点密集出台。

除了改变那些曾经“倒退”的管理措施和内容,网民们更为期待的是,种种看上去很美的监管措施,如何有效实施和贯彻

责任编辑: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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