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锖律师博客透露,北京一中院对争议域名jumeirah.com.cn案件进行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卓美亚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代理的被告获得了全胜,又一个域名投资者成功维护域名权益,个人战胜大公司。 根据法院判决书获悉,法院确立3个重要的原则:1、被动报价不构成恶意出售域名;2、注册域名后未实际投入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相关权利;3、注册域名本身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法院3个判决原则依据,本质仍系满足仲裁三要素: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爱好者注册域名,如果没有不同时满足仲裁三要素,域名一般也不会被仲裁回去。尽管卓美亚公司一直声称jumeirah.com.cn域名与其商标混淆,被告具有恶意性质,意图通过出售域名来获取不当收益,但法院最终力足事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