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肖志军拒签字,孕妇李丽云死亡一案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昨日,李丽云父母向市二中院递交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认为一审程序违法 此前,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机构的答复函,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9时许,李丽云的父母李小娥夫妇和律师卓小勤赶到法院。 卓律师在上诉书中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主要证据未经合法举证、质证,认定事实错误。 卓律师说,李丽云当初应当转呼吸科抢救,而不应当转产科。正是由于门诊呼吸科医师转诊错误,加上产科处置不当,最终酿成母子双亡的悲剧。“司法鉴定没有依据《门诊病历》进行鉴定。另外,医院产科诊断李丽云为孕足月,而根据尸检报告,李丽云妊娠只有34周左右,显然存在诊断错误。” 由于对一审判决依据的司法鉴定存在质疑,李小娥夫妇坚持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并当庭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院方不同意重新鉴定 对此,朝阳医院一方表示,在鉴定前对于病历已进行过多次质证,在采纳了双方的意见后才予以确认,因此不存在程序违法。对于对方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结论,因此不同意重新鉴定,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进行了大约2个半小时,法庭未当庭表示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的李小娥有点沮丧,其律师则表示“或许重新鉴定的可能性不大,但也要试试。” 新闻回放 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 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日,李丽云和腹中孩子双双身亡。 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后撤回对肖志军的起诉。 2009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不构成侵权。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判令医院给付家属10万元精神损失费。李小娥夫妇不服,上诉索赔121万元。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