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专案组通过大量调查后,将停放在西五路一条巷子里的一辆奔驰ML500越野车拖回调查,到昨晚11时发稿时,刑侦专家初步通过痕迹勘查后,正做进一步技术分析。 ■可疑“大奔”被拖到交警队 张师傅是西五路78号巷子内一家属院的门卫,据张师傅回忆,25日一大早,他起床开家属院铁门时,就发现大门旁停了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25日晚11时许,张师傅关铁门时,看见一个留着平头、穿深色衣服的男子钻进车里。 住户李师傅则称,他是24日下午3时20分左右看见有人开车进到这条巷子,“当时车上有一男一女,男的开车,女的坐在副驾驶座。” 昨日下午6时30分,目击者告诉记者,下午3时许,就有好几个人围着这辆车看,随后有人报警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民警赶到现场,下午4时30分左右,交警初步认定这辆车就是肇事车辆,遂用拖车将车辆拖回大队院子里。 昨晚7时许,在交警莲湖大队院子里,记者见到这辆黑色奔驰越野车。车辆没有前后车牌。现场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只发现了嫌疑车辆,而涉嫌肇事逃逸的嫌疑人目前尚未抓到。 昨晚8时许,记者重返西五路的停车现场,发现巷子东侧的墙角,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巷子口。周围居民告诉记者,这是西安市物资局的摄像头,已经录下嫌疑车辆进入巷子以及嫌疑人更换车辆牌照的全过程。目前,交警已经调取了相关录像资料。 ■刑侦专家进行痕迹勘查 晚6时许,刑侦专家及奔驰4S店工作人员赶到莲湖大队,对车辆进行勘查。在大队院内,记者并未见到车辆驾驶人及与该车有关的人员,警方未透露这辆车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有群众举报,案发当天上午,曾在西木头市看见有人对一辆奔驰越野车换过车牌,而被换上去的车牌号为“陕O×××”。另有消息称,案发时有目击者骑自行车从西华门十字北大街口通行,肇事车将女交警拖出并撞伤倒地时,距目击者仅5米远。“肇事车并没有走机动车道而是沿公交专用线一路狂奔。”目击者说,车牌前面的字符为“陕O0”,随后他曾骑着车子试图去追,最终未能看清整个车牌。 目前,正对拖回的这辆奔驰越野车连夜进行痕迹勘查和技术分析,至于该车究竟是否是肇事逃逸车辆,与案发时的奔驰越野车以及群众举报的当街更换车牌的车辆是否有关联,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同车人知情不报属于包庇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祁金锁说,交警部门已对西安全市256辆奔驰越野车进行排查。 据公安部门调查,当时肇事奔驰车除司机外,副驾驶和后排座乘坐有3个人,在此也向他们发出警告,知情不报将按照包庇追究其责任。希望同车人不要抱侥幸心理,包庇违法行为。 “抓不住肇事者绝不收兵”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鱼威东表示要“一查到底”,同时,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顿“陕O”车 本报讯(记者 刘俊锋)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紧急召开总队长办公会,成立“4·24”案件侦破协调督导领导小组,并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陕O”牌照车辆集中整治工作。 “案件性质之恶劣,近年少有” “‘4·24’案件肇事者违法套用“陕O”号牌,拒绝接受交警检查并强行驾车驶离,将执勤交警拖拉数十米,致其受伤,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在我省近几年是少有的。”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鱼威东说,光天化日之下,不服交警管理并拖拉碾撞交警逃逸,是严重抗法,是对国家执法机关权威的藐视和对国家法律的公然侵犯和践踏,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发生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锐等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尽快破案,依法严惩肇事者。 昨日上午,交警总队紧急召开总队长办公会,决定总队成立“4·24”案件侦破协调督导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并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陕O”牌照车辆集中整治工作。 不管遇到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 总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陕O”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系统,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未处理的车辆不得检审验,不得转籍过户;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使用其他“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对违法驾驶人行政拘留,一律记6分;一律对伪造、变造、挪用的“陕O”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一律扣留违法机动车;一律对违法驾驶人依法律规定的上限罚款处罚。 “我们将举全部力量进行破案,抓不住肇事者绝不收兵,不管遇到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鱼威东说。“尽管压力非常大,但陕西交警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惩交通违法行为,绝不后退,将用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尊严。”鱼威东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对“陕O”号牌车辆进行监督,主动举报其交通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29-87680110。 省公安厅厅长王锐、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昨分别来到医院—— 看望受伤女交警张昂 本报讯(记者 郭晓蓉 刘俊锋) 昨日,省公安厅厅长王锐、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分别来到医院,慰问受伤女交警张昂。“现在好点没?胳膊还疼不疼?”昨日下午,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锐,省公安厅副厅长杜航伟,交警总队总队长鱼威东等领导,来到西安市中心医院看望受伤女交警张昂,鼓励她好好养病,早日回到岗位。“你好,让你受苦了!”朱智生见到张昂后说,“你现在的任务就是好好养病,早日康复,大家都盼着你早点好。”据医生介绍,张昂的手指已能轻微活动,正处在恢复期。 交警未婚夫:“换了我也会这样做” 本报讯(记者 郭晓蓉) 张昂是江西姑娘,在西安没有一个亲戚。4月28日,她的母亲将乘坐火车到西安。昨日,在张昂的病床前,一名帅气的小伙默默守候着,他就是与张昂同为交警的未婚夫李警官。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两人原定在今年秋季举办的婚礼面临着推迟。“现在看来按原计划时间结婚不太可能,只能等她伤好了再说。”谈起张昂阻拦违法车导致自己受伤的行为,李警官表示非常理解,“换了我也会这样做的,总不能看到违法车不去查。我也是交警。”不光是李警官,就连李警官的家人也是力挺张昂。张昂想吃什么,“准婆婆”就在家中做好再送到医院。李警官说:“不光我妈妈,我姑姑也来看了她好几次,虽然还没有举办结婚仪式,但在我们看来张昂和我们早就是一家人了。” ■律师观点 肇事者及同车人均涉嫌犯罪 如果肇事者及同车人仍然拒不自首,那么,他们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华一樵律师认为,肇事者碾压女交警行为可能涉嫌多项罪名,首先是妨碍公务罪,女交警依法执行公务,肇事者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将女交警拖出约20米后甩在马路上,并从她胳膊上碾过,这是一种明显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其次是故意伤害罪,肇事者明知女交警一只手还伸在车里,继续行驶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却加速行驶,最终导致女交警倒地并碾压致伤,这又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最后是交通肇事罪,根据女交警的治疗恢复情况,经法医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因为肇事者有逃逸行为,那他就又涉嫌交通肇事罪。上述罪名如果同时成立,将数罪并罚。 对于与肇事者同车的人所涉嫌的罪名,华律师认为,如果在事发当场开车逃离、抗拒检查是同车人要求的结果,那么同车人将与肇事者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同车人亲眼目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明知肇事者有犯罪行为却不举报,就有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