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禅城公安根据有关规定对佛山市禅城区聚×旅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这是《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实行以来,禅城区首次对违规接待外国人的旅业进行处罚。 近期,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祖庙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高基街的聚×旅店接待了三名外籍客人入住,其中二名签证已过期,而该旅店并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对此,禅城警方根据《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旅店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这是《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实行以来,禅城区首次对违规接待外国人的旅业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指引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外国人入住旅馆的,旅馆应该核查其护照、签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外国人所持护照、签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旅馆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旅馆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查外国人护照、签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 (二)发现外国人所持护照、签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报告公安机关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