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竹山县双台乡男子刘德山,高位瘫痪,卧床4年多。最终,他说服心软的姐姐,买回毒药,在保姆的帮助下,喝下掺有毒药的花生奶,结束了他37岁的短暂而痛苦的人生。 安乐死,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它涉及到个人的生命权利是否可以转让这样的政治哲学问题,也含有他者能否准确感知到求死者的真切感知这样的心理学命题。安乐死存在巨大争议,说明人们脑袋里仍然充溢着一种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本能冲动。 在中国,安乐死并不合法,帮助他人死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但在社会的普遍心态上,助人死亡者很容易获得同情,中国人关于生命和死亡的文化,很少存在伦理和宗教等方面的强烈约束,“死了算了”是常可听到的表达,虽然这种表达有虚假的成分。 这些年,帮助亲属安乐死的报道屡有出现,法律判决也往往考虑社会心理,选择轻判。这符合人性,能够得到理解。但考察安乐死的本义和选择安乐死的人群类型,需要对安乐死有更加慎重的认识。 安乐死本是一个古希腊词汇,指的是幸福的死亡。选择安乐死,是基于个体对身体痛苦的无法承受,以及对生命的个人理解。但我们报道的安乐死事件,病痛是一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求死者大都家庭条件较差。也就是说,选择安乐死,是处于对生命的理解,还是不愿拖累家庭,助人安乐死,是尊重他人意愿,还是摆脱负担,是一个问题,或许,后者的原因更大。 现代社会中,安乐死在一个人均生活指数高、法制程序完善的地区,操作的复杂度和社会观感的复杂度显然低于贫困、落后地区。如果安乐死成为穷人开创的另一种死亡方式,我们的同情心该如何安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