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北京电影学院09级学生贡渤涵与清洁工王三明发生肢体冲突,王三明当场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7个月后,该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立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再次要求补充侦查。 据该案代理人付律师介绍,7月26日,海淀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此次要求补充侦查的理由是:证据不足,贡渤涵不具犯罪。“录像里显示,是贡渤涵先推搡王三明,引起争执,后王三明还手,中途被人拉开。其中贡渤涵有掐住王三明脖子的行为,并存在两次被人拉开后,第三次从30米之外跑向王三明,并跃起连续三次击打其头部,具有明显的攻击意图。”,代理人付律师在正式立案后看到了此案的关键证据:事发当地的录像,并证实北京电影学院此前对事件为“互殴”的公开描述。 据付律师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案卷后,1个月后如无新证据再次报送检察机关,检察院则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案将终结。而王三明的家属表示,他们将继续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公正地追究贡渤涵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清洁工王三明的两次尸检结果均为心脏病,贡渤涵家属曾对王三明家人给予75万元的民事赔偿款。此前,贡渤涵于2012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海淀区检察院曾对王三明家属表示此案不予立案,王三明家属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案件终于2012年6月正式立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