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杰强奸一案。 2012年6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梁某杰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西湖镇新天地网吧上网,通过QQ聊天要被害人邓某(15岁)过来一起玩,后又叫来几个朋友去动漫城玩游戏、灯光球场聊天。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某杰和被害人邓某到朋友周某华上班的动漫城值班室休息,被告人梁某杰和周某华两人睡在值班室的床上,被害人邓某坐在床边的椅子上休息。当日凌晨4、5时许,被告人梁某杰强行把被害人邓某拉上床睡觉,同时向周某华使眼色,周某华就侧身背向两人睡觉,被告人强行脱去被害人的内裤,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的下身流血不止,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系处女膜破裂,属轻微伤。 2012年6月3日被告人梁某杰主动到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投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4万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被害方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