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的包老太坐公交车回家途中遭遇司机急刹车,肋骨被撞折且多处受伤。老人起诉公交公司索赔7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昌平法院支持了包老太的部分诉求,判公交公司赔付老人5.2万余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底,包老太乘车快到站时,换到公交车后门准备下车。谁知,这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包老太失去平衡,因惯性两次撞向公交车后门两侧的栏杆,造成左侧肋骨骨折、胸椎退变、间盘突出、硬膜囊受压等多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治病,老人花掉医药费、护理费等数万元。协商不成,老人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公交公司称事故发生后已为老太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愿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赔付。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汽车营运人员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营运人员因过错未能保障乘客安全致使乘客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