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18日讯 在新年伊始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啤)董事长程衍俊收获了意外之喜。在最近发生的一起有关哈尔滨啤酒的域名权官司当中,作为原告的他不仅赢得了官司,其出品的商标也被长沙中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长沙市民注册“哈尔滨”域名 2006年2月29日,家住长沙市岳麓区的赵某向盛世互联申请注册了“哈尔滨啤酒花园.COM”的域名。10月2日,赵写信给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称已注册其域名,并询问哈啤是否有意收购该域名或采取其他方式合作。哈啤收到信件之后,认为赵某注册哈啤域名,并意图转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明显属于恶意。因此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在确认“哈尔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判令赵某停止使用并注销“哈尔滨啤酒花园.COM”的域名。 法院支持驰名商标请求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原告105895号注册商标“哈尔滨”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从事实上、法律上均符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条件,因此决定认定其为中国驰名商标。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主体事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太多的分歧。但是被告赵某在庭辩中认为,这些事实与案件并不相关。她注册的域名合理合法,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哈尔滨啤酒花园.COM”的域名,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赵某在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而是致函要求合作经营域名或收购,具有明显的谋取利益意图,根据规定,认定其行为具有恶意。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并注销“哈尔滨啤酒花园.COM”的域名。 新闻背景 法院也可认定“驰名商标”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据介绍,以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是由国家工商部门独家行政批量认定。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生效,随着有关司法解释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开始实行司法和工商行政部门均可认定的双轨制。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权威性,且具有最终的认定权。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