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被告黄宇在发给原告的邮件中称其已注册“chilli-socks.com”和“chilli-socks.cn”域名,并欲以最低出价30000元的价格售于浙江红辣椒袜业公司。“红辣椒”袜业认为被告黄宇利用原告商标的公众知晓度把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原告商标英文翻译后作为域名的最重要部分,并向原告高价出售,被告的行为具有恶意,已构成侵权,便向湖南益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益阳中院查明,义乌市丰成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于1995年成立,1996年开始使用“红辣椒”中文商标,1997年10月14日,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颁发了第1118106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即服装、袜、帽、手套、领带、雨衣、婴儿服装、皮带(服饰用)、围巾。2001年原告申请注册“红辣椒”中文加图形组合商标,2002年5月7日,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颁发了第1761843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2005年11月,义乌市丰成针织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红辣椒有限公司。2007年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由于“红辣椒”商标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许多企业假冒“红辣椒”商标,或在近似商品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商标注册,原告公司对以上行为依法进行了多次维护,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的不法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计算机网络域名作为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确定网络地址,便于网络上的信息准确传递。被告在中国互联网上登记注册了“chilli-socks.com”和“chilli-socks.cn”网络域名,该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红辣椒”注册商标的翻译,并向原告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对该域名卖给原告,可见被告注册该域名就是为一定的商业目的。被告的这一行为“是为一定的商业目的,该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该域名及网络实名的持有者是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令被告黄宇即日起停止使用并撤销其注册的“chilli-socks.com”和“chilli-socks.cn”网络域名,并认定“红辣椒”商标为“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