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起互联网域名盗窃案昨天上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名24岁的年轻人因为在互联网中窃取了4个域名,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盗窃罪。 被告人林通武今年24岁,是福建省龙海市人。检察机关指控,林通武在去年6月初,通过测试取得厦门市华商盛世网络有限公司原职工石某的电子邮箱,以此窃取值班客服的工作帐号、密码以及商务中国加密网站的登陆密码,并利用这个帐号在去年6月间先后登陆商务中国加密网站,窃取ebz.com,731.com等4个域名,总购入价为人民币5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通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数额巨大,应该以盗窃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林通武说,他当初只是想给自己的网站弄一个容易记的域名,根本没想到会被起诉。 被告人 林通武:建一个站,然后就需要域名,那么一个站比较快让人记住,就需要一个简短的域名,那我就考虑通过转个域名来建站。 林通武的辩护律师认为,域名的价值具有不可评估性,因此域名盗窃与刑法上的盗窃行为尽管非常相似,但也有明显的区别,以盗窃罪起诉被告人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被告人辩护律师:盗窃罪是数额犯,盗窃数额的多少将决定其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在本案中,起诉书将盗窃数额以域名的买入价进行认定,有欠妥当。 目前,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