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米网7月26日消息,近日ADNDRC(亚洲域名仲裁中心,全称为:ASIA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公布了2006年底的shangjie.com域名争议案仲裁书——投诉方《商界》杂志社败诉,而被投诉方曾晓松先生享有继续持有及应用shangjie.com的权利。 在这场域名争议案中,投诉人商界杂志社的文字商标“商界”于2001年4月21日获得了中国商标注册,该商标注册至今合法有效;而被投诉方曾晓松先生注册应用shangjie.com域名的日期为1998年12月10日,至今依然合法持有及应用。双方经过几轮的申辩,最终本案独任专家薛虹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相关规定,裁决驳回投诉人《商界》杂志社的投诉。 专业人士分析,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商界》杂志社的“商界”商标申请日期在shangjie.com域名注册日期之后,而shangjie.com域名在注册之日起一直在合法使用,注册应用行为不存在恶意,这正是此案裁决的关键依据。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