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爆炸性”形容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一点也不夸张。截至2007年6月,中国大陆地区域名总数达到918万个,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11%。其中,.CN域名(国家顶级域名)为715万,跃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更重要的是,与仅仅半年前相比,这个数字就增加了100万左右。 “域名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品牌资产,域名问题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营问题,是资本方和管理层注重的问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助理主任刘志江在列举了一系列令人称奇的数据后表示,伴随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域名的纠纷也将越来越多。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域名争端解决中心联合主办的“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10月26日在京召开。会议聚焦的正是“域名纠纷”这一虽新鲜但已不能回避的话题。 这个话题有多热?从165位参会代表的庞大阵容就可以知道。他们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马来西亚、韩国,有国家机关负责人、法院庭长、公司高管、律师、教授、仲裁员。一位嘉宾在致辞中感慨:“这在几年前是难以想象的。” “躲”不开的域名争议 在互联网上,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另一方面,全球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为“先申请,先注册”,域名注册机构不负责对域名注册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益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必然导致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和争议的发生。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董松根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成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此后,先后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的委托,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恶意抢注等争议。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中国域名争议近800件。2001年,贸仲又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成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美国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的授权,解决国际通用顶级域名(gTLDs)争议,目前已受理争端近200件。董松根说,大量域名案件得以高效、公平公正地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域名体系管理及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敏表示,域名争议主要表现为3种情况:域名与商标的争议;易混淆的域名之间的争议;域名与企业其他权益(如名称权、商号权)的争议。最常见的域名与商标的争议包括:域名抢注、商标抢注(将著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网上的反向假冒及搜索诱饵等。陈敏说,域名的争议解决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方式。他认为,与很多裁决执行难不同,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有充分的执行保障,在裁决后注册机构将无条件执行。但他也强调,域名争议解决的一大特点是:仅涉及域名归属问题,如注销、转移和维持,并不作出赔偿裁决。 此次研讨会上,众多专家围绕域名争议投诉获得支持的实体条件、域名与商标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判定标准、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的认定等问题,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诸多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很“新鲜”的网上仲裁贸仲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自成立以来成功解决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品牌被抢注的争议,比如:可口可乐、飞利浦、沃尔沃、春兰、百安居、米其林、三星、戴尔、羽西、雀巢、雪碧等。 值得注意的是,来源自互联网的域名争议,其解决机制采取的也是互联网方式———“网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介绍,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将申请、答辩、管理、裁决、发布和执行这一套仲裁体系都落实在网上,其网上争议解决的成功实践也为其在其他更广泛的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比如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宝贵和丰厚的经验。 于健龙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及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商事活动将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有数据显示,到2010年,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将分别超过25%和10%。与此同时,延迟交货或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等争议也随之出现。传统的法院诉讼或常规调解与仲裁因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快捷性和高效率相抵触而难以为当事人接受。因此,“网上争议解决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结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沈四宝也认为,在中国,推动网上仲裁前进的主要动力,就是日益迅速发展的经济增长,尤其是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但他强调,网上仲裁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并使之接受有效的专业培训,才能确保网上仲裁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