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尚界遭遇寒冬 一场长达三年的商标权纠纷仍未有最终结果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是服装及时尚业界设计师、学者、技术专家、品牌专家、专栏编辑、时装模特等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最顶尖的时尚权威机构。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作为中国时尚产业的牵头社团,于2004年1月开通E-风尚e-vogue.com.cn网站,作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和中国国际时装周的官方网站。E-风尚网依托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庞大的专业数据库和权威的专业信息资源,在时尚、品牌、专业性和权威性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时尚网络媒体的知名网站。 就是这样一个在时尚业界已享有盛誉的网站,遭遇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商标权纠纷,至今未有最终结果。 2005年4月至6月,(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纳仕公司”)要求E-风尚网转让e-vogue.com.cn域名未果。2005年11月,康泰纳仕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e-vogue.com.cn域名所有权。2005年12月2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驳回康泰纳仕公司的投诉请求。 2006年12月21日,康泰纳仕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e-vogue.com.cn商标侵权。诉称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将与其注册商标“VOGUE”和“风尚”商标相近似的“e-vogue.com.cn”、“风尚e-vogue”、“E-风尚”作为自己的网站域名、标志和网址使用,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2007年3月20日,一审法庭判决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使用e-vogue.com.cn域名及网站标志构成商标侵权。2007年4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提起上诉。 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时尚业还能不能用“风尚”了? 据了解,康泰纳仕公司旗下拥有《VOGUE》等时尚杂志,其同名商标“VOGUE”及中文翻译“风尚”较早即在中国进行注册,但注册后一直未使用。2005年《VOGUE》杂志进入中国,旋即对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提起仲裁和诉讼。 康泰纳仕公司在全世界上百个国家拥有上千个“VOGUE”的注册,并称“VOGUE”及“风尚”应享有法律上的保障。但由于”VOGUE” 是一个普通英文词汇,VOGUE商标不具有独创性,也缺乏固有的显著特征,对这个单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多年前就曾引起争议。在2005年年底,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的裁定中,认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将在普通英语词汇vogue前面加上“e-”作为域名注册,是否属于正当合理使用是认定是否具有恶意的关键。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定认为:对于属于公共领域的名称,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有权正当合理使用。且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相当的知名度,而康泰纳仕公司作为权利主张的网站vogue.com.cn(开通在e-vogue.com.cn之后),在知名度和网站内容上都无法与e-vogue.com.cn相比。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认为康泰纳仕公司还拥有vogue.cn、cnvogue.com、voguechina.com、china-vogue.com等域名未实际投入使用。而争议域名e-vogue.com.cn注册并投入使用时,康泰纳仕公司还没有在中国大陆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也没有开通vogue.com.cn网站。且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使用争议域名是为了故意混淆与vogue.com.cn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因此,不能认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具有恶意。 有关专家表示:“VOGUE”一词的中文含义“时尚”、“风尚”是对时尚行业特点的直接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特点的,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另外,康泰纳仕公司的“VOGUE”商标的中文意思“时尚”仅仅直接表现了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书报杂志等)的特点,缺乏必要的显著特征性。由此,“VOGUE”商标的注册争议将不会停止。 另一方面,提起域名纠纷,人们就会想到诸多的域名抢注案件。互联网中心有关人士呼吁:我们一方面要反对域名抢注,但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反向域名侵夺。在目前国际互联网以英语为主导的网络环境中,人们注册使用域名仍以英文域名为首选。英文词汇是有限的,互联网络的发展是无限的。大量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英文词汇被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某一普通英文词汇被申请注册商标,就不允许他人注册使用包含该普通词汇的域名,是不公平的。尤其是该普通词汇商标在中国并不具有知名度和绝对显著性的情况下,不允许中国人在.cn域名领域注册使用包含普通词汇的域名,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我们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同样应当防止权利滥用,在保护商标权和维护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目前,许多国内电视台时尚栏目、时尚杂志、时尚网络媒体、时尚行业品牌等都包含“风尚”、“VOGUE”名称,难道这些品牌都侵犯了“VOGUE”商标权益,都要禁止使用?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