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奥运冠军的域名为什么需要经过体育总局批准?按照这样的逻辑推论,以后是否文艺界名人的域名要文化部批准?影视界人士域名注册又需广电总局批准? 奥运赛事已进行大半,看着五星红旗一次又一次升起,国歌一次又一次奏响,陈燮霞、冼东妹、刘子歌等奥运冠军的名字深深铭刻在人们的脑海中。毫无疑问,这些名字自然会成为域名抢注者(俗称“玉米”)青睐的对象。而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声明则给“玉米”们泼了一桶冷水,称申请注册奥运冠军域名需经国家体育总局的批准。如同广电总局进行CMMB手机入网检测引发的疑问一样,人们也在疑惑体育总局啥时被赋予了管理域名注册的权力? 抢注奥运冠军域名其实并非新鲜事情,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杜丽、王义夫、田亮、劳丽诗、李婷这些冠军的名字先后被抢注。有了前车之鉴,体育总局此次捷足先登,在奥运开赛前就注册了前奥运冠军及大量参赛运动员的域名。 体育总局提前注册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是尊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的表现。但是,奥运赛事开幕后,陈燮霞的CN域名仍然被“玉米”们抢注成功。令他们没想到的是,CNNIC随后又将这些域名收回,将之赠送给体育总局,并发表了声明:“国家体育总局在此次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向我中心发函,要求当时尚未注册的本届奥运会冠军姓名,如果有提出注册申请,应当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同意。在国家体育总局书面申请提出之日起,当时所有未注册的奥运会冠军域名即已进入严格审核状态。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的申请,在人工审核过程中会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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