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年来1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或具有重大法律意义。 “刘伶醉”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诉称,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是第548277号“刘伶”图文组合商标、第171800号“刘伶”注册商标的所有者,2007年12月5日,被告石家庄市的许女士通过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刘伶醉.com”。 法院认定“刘伶”为驰名商标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国营徐水县制酒厂成立于1948年,2006年7月18日更名为“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并申请注册有以“刘伶”文字为核心的、完整的商标保护和防范体系。 市中院判决认为,原告经核准注册取得“刘伶”图文商标、“刘伶”文字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同时,市中院认为,该商标已经处于事实驰名状态,依法认定原告所有的548277号“刘伶”图文组合商标和第171800号“刘伶”文字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个人抢注“刘伶醉.com”被判侵权 市中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极易误导相关公众,从而引起混淆;同时由于互联网域名使用的唯一性,被告抢注“刘伶醉.com”域名,妨碍了原告通过使用该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被告注册该域名,囤积该域名,要约以拍卖方式出售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明显违背我国民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刘伶醉.com”域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