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大连天眼网络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陆雷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上诉一案。即涉案网络域名dashang.com纠纷案终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据一审案情介绍,大商集团发现大连天眼公司和陆雷在互联网上恶意抢注了“dashang.com”域名并使用该域名建立了“大商网”进行网上商品零售业务。大商集团认为天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大商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及商号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大商集团要求天眼网络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争议域名的所有权由大商集团注册使用,天眼公司赔偿大商集团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并有承担原告全部上诉费用。法院同意上诉,原审判决涉案域名为大商集团所有。 7月30日,天眼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大商集团,表示www.dashang.com域名并不侵权。天眼公司认为,天眼公司未侵犯大商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大商集团的企业商号不是“大商”,而是“大商集团”,天眼公司不会给大商集团企业信誉、商誉造成侵害。 另外,天眼公司还表示,该公司只是提供建立网站服务,没有进行商品零售业务;天眼公司对域名享有权益,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原始被告域名注册者陆雷在一审时表示,案涉域名dashang.com由天眼网络公司注册,与陆雷个人无关。 本案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傍知名商标域名的新型案件之一,是国内文化品牌维权、企业维权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傍名牌”现象逐渐从有形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延伸到了网络文化产业。另悉,该涉案域名dashang.com目前是在国外注册商,即使大商集团胜诉,判决估计也很难执行。 相关报道:《大商集团依势欺人 状告dashang.com域名侵权》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