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阿里巴巴公司近日通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成功仲裁回四个混淆商标域名。 据悉,阿里巴巴在世界各地注册“alibaba”商标,该公司于1999年在杭州成立以来,已经成为全球具有领导地位的电子商贸公司,另一家投诉公司阿里妈妈公司是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于2007年正式推出,并注册“alimama”商标。 投诉方认为,四个争议域名alibabagroup.com、alimamagroup.com、alimamanet.com、 alimama.info混淆了该公司的商标,被告争议域名注册日期分别为2007年3月10日、2007年9月及2007年1月20日。投诉方表示,被告具有恶意注册混淆商标域名的性质,因此,投诉方要求将四个争议域名移交给他们。 被告表示,争议域名对“alibaba”均不构成侵权,域名主体字数上相差甚大,域名含义也不尽相同,阿里巴巴申请仲裁四个域名并非善意。 最后,根据参考《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投诉人递交的证据均已满足,四个争议域名构成混淆阿里巴巴、阿里妈妈商标。因此,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决定将四个争议域名移交给投诉人阿里巴巴公司。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