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的RAA中有二节是关于注册商数据监管责权问题,即: 第3章第5节 有关数据的权利 第3章第6节 数据托管 本人将它们归入注册商数据监管责权是因为它们表述的是:注册商在尽自已义务做好维护Whois工作、对公众提供免费的开放查询Whois端口外,还必须知道如何规避恶意查询Whois带来的干扰以及提供数据托管的约定,这二个问题的共同特点都是为了确保数据安全使用。下面是条款内容: [3.5 有关数据的权利] “注册服务商”放弃独家拥有或使用第3.2.1.1至3.2.1.3小节所列注册域名数据要素的所有权利,这些注册域名由“注册服务商”提交给委任其提供服务的TLD域的注册管理机构数据库,或由“注册服务商”在委任其管理的TLD域中提供。对于第3.2.1.4至3.2.1.6小节以及第 3.3.1.3至3.3.1.8小节所列的“注册服务商”在委任其提供服务的TLD域中提供的现行注册域名数据要素,“注册服务商”并未放弃相关权利;为了提供基于查询的公共互动访问服务(如第3.3.4下的Whois服务),“注册服务商”还同意授予非独家、不可撤销且免版税的许可权,以使用和披露第3.2.1.4至3.2.1.6小节以及第3.3.1.3至3.3.1.8小节所列的数据要素。将“注册服务商”在委任其提供服务的TLD域中提供注册域名的权限转给其他注册服务商时,“注册服务商”承认,获得提供权的注册服务商应拥有第3.2.1.4至3.2.1.6小节以及第3.3.1.3至3.3.1.8小节所列的注册域名数据要素的拥有权,而“注册服务商”仍保留该数据的拥有权。本小节并未禁止“注册服务商”(1)根据本《协议》和任何ICANN规范或政策限制公共批量访问数据要素;或(2)根据本小节条款,转让其数据要素权利。 [3.6 数据托管] 在本《协议》期限内,“注册服务商”应根据ICAAN的安排及其指定的条款和形式,将第3.4.1小节所述的电子数据库提交给ICANN,或者根据“注册服务商”的选择并由其承担费用,提交给经“注册服务商”和ICANN双方批准的声誉良好的托管机构,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搁置批准。数据应根据“注册服务商”、ICANN和托管机构(如果有)三方的协议妥善保管,但前提是(1)数据应以托管方式接受并保管,在将其转交给ICANN前,对数据的使用仅限于检查托管数据是否完整、一致,格式有无错误;(2) 数据过期后则应停止托管,无需更新或终止本《协议》;(3)ICANN 在托管协议中的权利应通过本《协议》的规定来指定。托管的条件是,如果根据本小节停止托管,ICANN(或其代理人)应拥有非独家、不可撤销且免版税的许可权,从而行使(仅用于过渡)或者已行使提供注册服务商服务所需的所有权利。 [几点注意] 1、ICANN在上述二个小节中,为“注册服务商”维护自身Whois数据的义务给了一点合理的“倒买”权限,即: * 为了提供基于查询的公共互动访问服务(如第3.3.4下的Whois服务),“注册服务商”还同意授予非独家、不可撤销且免版税的许可权,以使用和披露第3.2.1.4至3.2.1.6小节以及第3.3.1.3至3.3.1.8小节所列的数据要素。 * 并未禁止“注册服务商”(1)根据本《协议》和任何ICANN规范或政策限制公共批量访问数据要素;或(2)根据本小节条款,转让其数据要素权利。 2、在数据托管问题上,“注册服务商”除了把电子数据库提交给ICANN外,还可根据“注册服务商”的选择并由其承担费用,提交给经“注册服务商”和ICANN双方批准的声誉良好的托管机构,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搁置批准。这一规定,即允许gTLD注册商可以向第三方购买技术支持平台而不会违反RAA协议。 3、于注册商数据监管责权的上述二个小节规定,是在本《协议》期限内,“数据过期后则应停止托管”。即时间界定十分明确。 4、托管机构(如果有)三方在将其转交给ICANN前,对数据的使用仅限于检查托管数据是否完整、一致,格式有无错误。即明确规定第三方不允许转移、倒买,否则违反协议。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