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委托代理公司注册域名,使用多年后,却发现该域名的所有人登记的并非其本人,而是代理公司,经过多番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孙某诉称,2003年,其委托北京博大网人公司代理注册了域名www.pulan.cn,后一直使用该域名作为公司的网站,并每年缴纳了管理使用费。2008年,却突然发现,该域名登记的所有人是北京博大网人公司,为此,孙某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变更登记信息。北京博大网人公司推说只有通过其上级代理公司即厦门融通公司才能修改,而厦门融通公司又推说需要北京博大网人公司的配合才能修改。2009年3月,孙某发现,该域名所有人登记信息已经变更,但所有人仍然不是自己,而是厦门互宇公司。无奈,孙某将以上3家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域名登记的所有人信息,3被告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