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也将成为卖淫女的特称。 此举一传出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卖淫女”是个沉重的字眼,让人联想到的多是生活的无奈和被迫,这个使用已久的“灰色字眼”,充满了暴力和偏见,更多的是歧视。其实,对于“卖淫女”,其背后更多的是生活的辛酸,是生活中的贫穷。将“卖淫女”改为“失足妇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努力改造偏见,是在努力改变某种我们暂时无法改变的“窘困”,值得肯定。然而也有相关人士表示,尊重卖淫女不在于改叫法,而在于这种尊重是停留在口头上还是发自内心、付诸行动。可以说,如果执法思维不变、行动方式不变,“卖淫女”的称呼怎么改变都体现不出尊重。 这几天关键字“失足妇女”在搜索引擎上的热门字眼,介于“警服男”“江南哥”的例子,笔者通过whois查询工具查询发现,四拼域名shizufunv.com也在11日当天被米农抢注,其迅速与果断令笔者惊叹。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