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守门人”,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美国3M公司起诉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奥地利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及拥有“鳄鱼商标”的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8个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专利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等民事、刑事各个类型。 SWAROVSKI,中文译名为施华洛世奇,标有SWAROVSKI的水晶获得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也成了很多人仿冒的对象。昨天上午,市二中院的一纸判决,认定了上海王星公司的侵权行为,该公司将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的法律责任。 SWAROVSKI是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拥有的著名商标,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2009年,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发现了一个域名为swarovski-shop.cn的销售“施华洛世奇水晶”商品的网站,但这个网站却不是该公司建立的。于是,公司从这个网站上公证购买了一件商品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上海王星公司认为,其对域名的使用是善意合理的,因为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之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此外,上海王星公司从该网站上卖出的商品虽然不是从施华洛世奇产品专柜购得,却是有合法来源的真品,并非假冒商品。 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市二中院终审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的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先,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海王星公司应该知道这一事实,但其注册、使用的域名中的主要部分“SWAROVSKI”文字与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商标中的文字相同,还使用上述域名建立网站销售、宣传其不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但却标注为“施华洛世奇”品牌的水晶产品,其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上海王星公司的行为具有恶意,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上海王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并无不当。 据此,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