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SkyCam相机公司向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申请拥有争议域名skycam.com所有权。 据悉,skycam.com的原持有者为Kevin Ham公司,注册于2001年,投诉人SkyCam相机公司公司表示,其公司以生产营销足球节目相机为主,致力于大型体育活动流程,争议域名与其相机商标“SkyCam”混淆相似,被告所注册的域名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性质。 针对此次域名争议案件,仲裁小组就所有权审判问题产生了歧义。 其中一个小组成员认为域名争议域名应该转移给原告SkyCam相机公司;另两个小组成员提出异议,认为skycam可理解为多种意思,并不能仅仅表示为原告商标,且注册时间也较早,对其公司并不造成影响,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确切的证明被诉人是否真的具有恶意注册的性质。 最后,经小组讨论协商,仲裁小组决定驳回原告申诉,域名仍归原持有者持有。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