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姚明退役看域名抢注 域名也是企业一笔宝贵的资产,运用得当,可助企业飞速发展,而决策失误,则可能导致企业一蹶难振 文 徐海舰 作为迄今为止在NBA发展最成功的中国球员,姚明身边从不缺新闻。这一次,主角儿是姚明的名字——姚明域名被抢注。 近日,互联网上出现多个与姚明有关的域名如“yaoming.com.cn”,“yaoming.cn”等在公开出售,有的域名甚至被叫价百万之上。 随着姚明的正式退役,篮球明星姚明的“热度”有所退减,但是与姚明有关的域名却“越炒越热”。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姚明域名遭抢注 2011年7月,姚明正式宣布退役了。而早在退役之前,姚明的商业版图早已规划妥当,商业航母已然起航。 然而,关注姚明退役的还有一群人,那就是众多的“玉米虫”——注册域名博取高利的人,他们中有人提前抢注了yaoming.cn以及其他包含主要字母组合的域名。 姚明球品、人品俱佳,早早便组建了以其亲属章明基领衔并搭配律师、经纪人的“姚之队”管理团队,整合围绕在姚明身上的资源创建了一个独特的商业帝国。而姚明域名遭抢注,显然对于姚明商业版图的扩大与发展十分不利。 客观的看,域名抢注和转卖获利就是一个商业机会,和其他生意一样,其本身也是有规律和规则可循,不应有过多的道德评判和指责。而此前,有关知名企业或个人域名被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1年4月7日,新浪微博正式启用独立域名weibo.com,同步更换全新标识。这个由IT人张伟波以自己名字全拼在1999年注册的域名,据传最终以800万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新浪,不过相关当事人可能涉及保密协议的约束并未对外承认此价格。 2003年12月29日,联想巨资打造的fm365.com网站因域名未及时续费被福建商人蔡文胜抢注并解析指向自己的导航网站265.com,当然后来蔡文胜无偿将域名“返还”给联想,一出“捉放曹”一举奠定了蔡在业界的口碑和地位。据蔡表示,这个域名每天几十万的流量对265.com的早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后来265.com以2000万美元出售给谷歌。 从1985年3月15日世界上第一个域名symbolics.com诞生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域名纠纷的解决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规则。据有关统计,域名仲裁案中投诉方胜诉率高达82% ,可见抢注域名也确实是一笔风险投资,恶意抢注域名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域名也是资产 有人说,一个好的域名等于网站成功的一半。作为一种便利访问者对网站进行快速访问的重要资源,因注册取得、IP与域名的对应,域名产生一定意义上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而域名的标识作用已经逐渐演化为聚拢人气并带来巨大商机的品牌效应。 域名对于网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决定成败。 关于域名纠纷,“真假开心网”之争是比较有代表性的。2008年从新浪网辞职的工程师程炳皓创建了开心网kaixin001.com,业务一经推出非常火爆。长期做SNS但没有取得决定性突破的千橡公司看到了机会,以300多万元从杭州人傅政军手里买入kaixin.com也做起了类似甚至同样的业务,开心网因此流失了一定数量的用户。 傅政军当初从美国人手里购入域名只花了3.5万美元,开心网创始人程炳皓承认,当初公司创办之初因为资金紧张拿不出20万元购买,只好新注册了kaixin001这个看起来有点奇怪的域名。 2009年5月,开心网以千橡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2011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千橡公司在SNS领域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赔偿开心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停用相关域名的诉讼请求。 而今,千橡公司已经华丽转身以“人人网”的身份到美国上市成为一家10亿美元级别的公司,尽得行业先机。开心网则错过了上市的最佳窗口期,起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虽不能说全怪罪于域名,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由此可见,域名也是企业一笔宝贵的资产,运用得当,可助企业飞速发展,而决策失误,则可能导致企业一蹶难振。 如何保护域名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域名的定义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由于域名与IP地址之间的对应关系,网站访问者只需要记住网站的域名,就可以访问到相应的网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域名的主要部分是指由域名注册者自己拟定并申请注册的、体现使用者特性并据以同其他人的域名相区别的字符串。域名和IP地址之间的“翻译”,由专门设立的DNS服务器来自动解决,而DNS系统的心脏是存储在域名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系统。相应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一般会被分配至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域名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 常见的域名争议,主要是域名与其他域名,以及与商标权、商号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权利的冲突。常见的域名纠纷解决途径有仲裁、诉讼及和解,不同域名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全相同,需要引起注意。 目前,国际域名争议多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仲裁机构一般是由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选定并授权的。此种仲裁并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与法院诉讼程序互相排斥的法律程序。不管是从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实施规则,还是从CNNIC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规则来看,域名争议仲裁都是一种不排除司法管辖的民间快速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解决机制的合法性的关键在于域名注册协议。域名申请人向域名注册商申请注册,必须先同意《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这样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必然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与仲裁相比,法院的审理在证据要求、权利冲突判断、法律依据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管是在仲裁还是诉讼程序中,因涉及多种不同权利保护范围、期限和对恶意的判断等因素,全面展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对仲裁专家组或者法院判定域名归属有很大影响。 主张权利者应在有经验的律师等顾问的帮助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形成清楚全面的书面材料,积极应对,而被诉者放弃答辩同样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