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昨日审理一宗侵权案,去哪儿网(www.qunar.com)和去哪网(www.quna.com)因一个“r”之差对簿公堂,“去哪儿网”要求“去哪网”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名称、网页设计,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等。 原告:被山寨网恶意模仿 昨日庭上,“去哪儿网”的代理律师称,“去哪儿”、“去哪儿网”是原告的特有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去哪网”使用与原告几乎相同的网站名称、网络域名、商标以及网页设计,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属于恶意模仿。 该律师认为,“去哪网”的quna.com域名,明显是山寨模仿原告的网站。 被告:域名注册时间更早 被告“去哪网”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涉案的quna.com 域名是在2009年受让的,但该域名在2003年即已注册登记,而“去哪儿网”的qunar.com域名是在2005年才注册。“表面上,‘去哪网’受让域名在后,但事实上,该涉案域名的法定权利先于‘去哪儿网’存在,‘去哪网’受让后理所当然得以行使该域名的在先权利。” 被告方表示,双方的网站功能、服务对象、盈利模式均有明显不相同,“去哪网”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机票预订、改签等终端服务,连接的网站是被告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旅游局颁发的旅游经营资质、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客运代理机票资质;而“去哪儿网”并没有这种资质,也未在网页明确注明广告商和广告推广,“这是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 此外,“去哪儿网”的盈利模式为点击率赚取代理公司的广告费。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