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健尚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某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在线旅行网站之一,原告将“去哪儿(qunar)”这一问候口语作为自己的企业简称和服务名称,将自创的汉语拼音“qunar”作为自己的网站域名www.qunar.com,并于2005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至此,原告形成了以“去哪儿”、“qunar”、“qunar.com”为企业简称和特有名称的服务标识,以此区别原告的服务来源。同时,原告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20余个包含“去哪儿”、“QUNAR.COM”的商标。
后原告发现,被告杨某和北京中健尚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去哪儿”、“qunar”、“qunar.com”和“去哪儿团”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3日恶意注册了与原告“qunar.com”相似的域名“qunar.name”,网站上线后,两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去哪儿”高度近似的网站名称“去哪儿团”,恶意使用与原告商业标识高度近似的商业标识,恶意混淆原告的团购业务与被告的团购业务,恶意提供误导性网站宣传,已达到恶意误导用户访问其网站,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基于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域名www.qunar.name改由原告注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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