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与被告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已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仍将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并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在网站上要约高价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