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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域名纠纷庭外解决制度简介

时间:2008-06-26 17:3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何艳霞
【导读】根据西班牙《互联网域名规划》(第ITC/1542/2005号规章,2005年6月1日生效),任何个人或企业均可注册域名“.es”。该域名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化,除检查语法规则以及确认是否为禁止使用或预留的术语、名称之外,未设置注册前对已有其他权利的分析过程,因此近年来该域名注册

根据西班牙《互联网域名规划》(第ITC/1542/2005号规章,2005年6月1日生效),任何个人或企业均可注册域名“.es”。该域名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化,除检查语法规则以及确认是否为禁止使用或预留的术语、名称之外,未设置注册前对已有其他权利的分析过程,因此近年来该域名注册量大增。目前,“.es”域名注册量占西班牙域名总注册量的43%,已超过“.com”域名注册量(42%)。

近年来,在域名注册量大幅上升的同时,在先权利人与域名权利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亦不断增加。在先权利除知名的个人姓名以及官方名称外,还包括在西班牙注册的企业名称、原产地证明以及商标或其他在西班牙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对于此类纠纷,上述《互联网域名规划》制定了庭外纠纷解决制度(out of court conflict resolution system),并由相应的域名纠纷庭外解决程序细则(Regulation of the Proceedings)具体指导管理。

权利人如要启动庭外解决程序、主张域名名称权利,须向下列由西班牙公共商业实体Red.es认可的庭外纠纷解决问题专业机构递交申请:1)西班牙电子商务与关系营销协会(AECEM);2)商业通讯自律协会(Autocontrol);3)西班牙商会高级委员会;4)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主张权利一方选择上述任意一家机构递交申请,并按各机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各机构受理申请并核实已具备充足的法律基础后,向西班牙域名主管机构Red.es提出冻结域名的申请,此举旨在使域名权利人无法转让、撤销域名,也无法修改域名注册信息。

在先权利人如要获得域名名称的权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两名称相同或类似到足以产生混淆的程度;2)域名权利人对域名缺乏合理的权利或利益;3)域名权利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庭外纠纷解决机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须考虑原告是否已真正使用在先权利、此前双方的关系以及对域名名称的使用情况等问题,此外还须评估公众对在先权利的认知程度及其是否涉及一般性术语。庭外纠纷解决机构在评估双方的辩解意见后,须将裁决结果告知主管机构Red.es,以便后者在必要时对域名注册作出相应的变更。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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