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的首次尝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此前备受关注的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双亲育婴假期、设立男性关爱日等条款,因涉及国家事权等原因被删除。 制定弹性退休制度属国家事权 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是此前审议中最受关注条款之一,即“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审议中,该条款的争议也最大,部分委员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涉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介绍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当属于国家事权,且涉及的群众利益非常复杂,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不宜涉及。根据委员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删除了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条款。 双亲育婴假由企业负担欠妥 此次两次审议中,另一项备受关注的规定是实行双亲育婴假期制度――生育或者抚养3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10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认为,育婴假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如果该假期是法定假期,那么涉及全体国民的假期应当由国务院规定;如果类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陪护假属于奖励假,那么在现阶段由企业负担不妥。 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女性特殊需求 女厕排长龙,男厕空荡荡,这是我们在公共场所常见的一景。针对这种现象,《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公共服务或者设施没有兼顾男女两性特殊需求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真正兼顾女性需求,《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和推行社会性别预算制度。即从性别角度出发,根据男性和女性、男童和女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同诉求,评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使资源得到更合理有效的运用。 《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社会性别预算指导意见,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性别预算工作。市、区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性别预算指导意见,充分考虑本部门年度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目标、方式,做好相应的预算安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