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巨大争议的药家鑫案并没有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张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将药家鑫父母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支付药家鑫遗赠款20万元。 在持续半年后,该案原告于7月21日提出撤诉,放弃对药家鑫遗赠款的支付要求。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例受理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药父希望法院明确判决 “我们乐见原告撤诉,但是对这种撤诉的方式不理解,至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撤诉的原因”,马延明认为,张显(药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在本案中一直做伪证……所以我们认为撤诉更多的是为张显逃脱伪证责任而已”。 据马延明介绍,自己委托人药庆卫希望法院给出明确判决,“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把事实判清楚,给双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撤诉对药庆卫是不公平的,毕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经济成本,心里压力等”。 张妙家属索要20万遗赠 2012年2月27日,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及孩子王思宇3人,以原告的名义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庆卫夫妻支付药家鑫的遗赠款20万元。 在起诉状中,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4条相关微博,他们认为“微博至今一直保留,并表明药家鑫遗嘱中有遗赠内容,该遗赠内容具体明确:遗赠数额20万元,受遗赠人为张平选、刘小欠、王思宇。随时可以接受遗赠。该遗赠无附加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