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查明,汕头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向宣城中院提起诉讼,宣城中院于6月2日向被告李朝芳发出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在应诉通知书尚未发出的6月1日,李朝芳就同律师签订了代理本案的委托协议书。 随着证据的公开,这起“认驰”案的真相更显悬疑。当日,宣城中院未当庭宣判。 驰名商标谨防贬值 虽然两个“康王”之间的争端尚无定论,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认定驰名商标作为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保护伞,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有关专家担忧地称,驰名商标及其认定制度在我国已经逐渐脱离了服务于个案纠纷解决的初衷和本旨,开始发生扭曲与异化。长此以往,最终将会毁掉驰名商标整个制度的美誉度。因此,目前亟待建立一套完整、操作性强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表示,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认驰”的趋势,今年将把驰名商标认定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另据悉,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公信力和统一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上报所属省高院审核通过才能生效。据悉,这一规定实施半年来,已有部分省高院驳回个别中院的驰名商标认定,其中山东省高院今年3月就驳回了两件不够驰名商标条件的中院认定。希望这些措施能尽快帮助我国驰名商标制度走出“假造纠纷求认定,为做广告弄虚情,个案误作广告源,驰名商标不驰名”的怪现象,为驰名商标制度正名。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