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委托服务方注册了域名,却一直没有拿到密码,导致客户无法使用域名,只得另行注册。于是客户将服务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在订单中未就密码问题进行约定,但被告不告知密码的行为致使客户无法实现其订单目的,故判决服务方返还服务费1400元。 某信息技术公司是取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天津分公司是隶属于它的分支机构。去年12月的一天,该信息技术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与本市一工贸公司经理王海(化名)和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共同签订了《域名/通用网址订单》,并约定:王海委托信息技术公司和科技公司注册“金街酒.cn(中国)”域名,注册年限为5年,服务费1400元。 订单签订后,王海向信息技术公司天津分公司交纳了服务费1400元。同日,信息技术公司为王海注册了“金街酒.cn”、“金街酒.中国”的域名。但此后,信息技术公司始终没有将使用该域名所需的密码告知王海,以致他无法自己将其域名指向其网站或委托其他公司将其域名指向其网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方始终没将使用该域名所需密码告知王海,致使他无法充分使用该域名,所以王海主张合同解除及返还服务费14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