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投了3万多块钱,张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好项目,想像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域名能升值几倍甚至几十倍,被它的真正主人买回去,从而大赚一笔。可是,没多久他就发现了问题。 在张先生与铭万公司签的域名注册订单上,签约甲方张先生署的是自己个人的名字,乙方为铭万公司。可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二条,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或注册。这就意味着,只有公司等组织才能申请注册中文域名,他个人以投资为目的花钱注册的这些域名都是违规的,不受法律保护。 而最高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对出于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盗用为域名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不正当竞争。 “推销员从来没跟我讲过这些限制条款和注意事项,还不断鼓励我个人投资注册一些驰名商标。”张先生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在有意误导,属欺诈行为!” 而且,在给张先生出具的《注册成功域名明细表》中,注册人却被写成了“张某公司”或“张某有限公司”。张先生不明白对方为什么要这么做。 张先生还提到了一件事儿。去年,在他注册成功某中文域名不久,就接到一个外地电话,对方称是某公司负责人,问他是不是抢注了他们企业的中文域名,要多少钱才卖。由于没谈拢,事情不了了之。 张先生说,接到这个电话后感觉很振奋:看来域名还真挺抢手!于是更加坚定了他继续投资的决心。“现在回想起来,很有可能是公司的托儿在诱导,因为其他投资者也都接到过类似电话,只是谈,却从未达成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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