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仲裁,是区别于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关(一般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由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依国际惯例,仲裁机构是非盈利性质,为非官方、非垄断、独立的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其行政成本与人员工资均来自高额的仲裁费用。 在中国,贸仲委则属于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正常的管理途径,仲裁费用上缴财政专户,贸仲委的人员的工资及行政管理费用由财政预算拨付。这导致中国仲裁员所获劳务报酬普遍低于国际水平。以2005年为例,贸仲委上交财政资金超过亿元,但其财政预算仅为2800多万元。从2001年开始,贸仲委多次致函财政部,要求将仲裁费管理改为实行纳税制服务性收费,但未能如愿。在实际操作中,贸仲委从每个案子单独抽取约1万元作为办案费,建立“小金库”。在王生长出任秘书长一年半的时间里,积累起的“小金库”累计高达1600余万元。这些费用在贸仲委内部用于发奖金及其他支出。 据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王生长案一审中,针对上述仲裁费能否被认定性为“国有资产”,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存在“集体研究”等,成为案件庭审辩护的焦点。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