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CANN在全球根域名服务器写入中文域名,中文域名的是是非非评论也开始浮出水面,域名投资市场也褒贬不一。近日,随着奥运临近,D&N域名事务所研究员关注部分奥运域名的同时,一起涉及“鸟巢.网络”、“鸟巢.公司”以及“鸟巢.中国”的域名争议案(点击查看裁决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争议域名涉及目前举世瞩目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也不在于争议域名属于目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文域名,而在于在同一起域名仲裁案件中,“鸟巢.网络”、“鸟巢.公司”与“鸟巢.中国”却具有不同的仲裁命运:一个被驳回,一个被要求转移。 在这起双方交锋一场激烈的域名争议案件中,仲裁专家可以说是煞费苦心。 一、关于“鸟巢.中国” 关于“鸟巢.中国”,专家组认为,在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中,其具有识别作用的部分由“鸟巢”一词构成,该部分与投诉人享有权益的“鸟巢”名称完全相同。据此,专家组认为: 被投诉人如将该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投入使用,会使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与2008年奥运会主会场即国家体育场存在特定联系,为投诉人所开办的网站,形成混淆,给投诉人的利益乃至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应认定为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相同,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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