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在过去几年中,相当一部分“专业域名投资人”赚到了钱,且收入颇丰,其中也不乏靠“域名抢注”起家者。但越来越多的案例已清楚表明:仅靠“耍小聪明”而过日子者,其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从域名构成的角度而言,一个域名的可识别部分无非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既存的权利标识,包括商业标识、非商业的身份标识、地理标志等。第二类是既存的、有特定含义的通用词汇。第三类是杜撰的、没有特定含义的字符组合。根据现行法律及域名争议规则的规定,凡属于既存的权利标识或与其相近似的标志,非经原权利人同意而注册的,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域名抢注”而被裁决转移给权利人。通用词汇的使用不受法律限制,但与此同时,使用者也不太可能因使用此种标识而获得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所以,有些域名虽然因先占先得而具有一定的商业优势,但却因不受法律保护而基本上不具备长期投资的价值。杜撰的字符因其先天的独特性而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作为域名,其被网络用户认知及记忆的机会则相对较少,可能需要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方能深入人心。然而一旦具备知名度,这种域名的价值将是不可估量的。例如,SINA、SOHU、GOOGLE、BAIDU等知名域名,均属于第三类;而第一类域名的知名度则与原有的商业标识密切相关。 可以肯定,随着网站建设与运营者的逐步成熟,“抢注”前两类域名的市场价值会越来越小;没有什么创意的第三类域名也不太可能为注册人带来大的收益。这样看来,投资于域名的市场前景可能会越来越不好。 四、“域名” V. “商标” 其实,“域名”自始就是一种技术参数,是用普通人能够理解的字符定位一个特定网络地址的标识符号。其真正的作用是在网络用户输入特定的符号后,通过域名服务器将其解释并定位至一个特定的互联网地址。然而,出于方便机器解释的考虑,现行域名系统之下的域名被设计成由若干圆点分隔的、附加特定前缀及后缀的多段式字符串。其结果是,虽然普通人能够理解和分辨每一个特定的域名,却仍然难以记忆多个域名,因而根本没有办法让每个网络用户依靠记忆和输入域名的方式寻找特定的网址。于是,关键词索引、目录服务等一系列更为人性化的网页搜索与定位服务应运而生,而且目前已经基本上完全取代直接输入域名的上网方式。因而,对于今天的大多数网民而言,域名的存在与否已经不重要。 可以合理地预测,随着软、硬件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作为技术参数的属性外,域名将逐步演化为一种管理标识,供互联网管理者监管接入互联网的每一个节点。要想使域名具备商业价值,必须将其中的可识别部分作为商标加以经营,即通过商业渠道和手段对域名的核心可识别部分进行刻意宣传与推广。这就要求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也必须自始就像商标一样,具备足够的独特性,最好是杜撰的。简言之,只有那些能够演化成商标或直接从商业转化而来的域名,才具备长久的商业价值。由于从商标转化而来的域名只能为商标权人及其授权人所拥有,对于那些尚无商标的人来说,如果有意使其域名具备独立的商业价值,则只能如设计商标一样,认真、负责、理性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域名。 在互联网领域流传着一种错误说法,即域名越简单越好,越敏感越好。于是有人认为,将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还有SEX、PORNO等注册为域名一定会发财。然而只要稍有理智的投资者都清楚,这些符号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商标,所以也就不可能成为有商业头脑的正当投资者购买的对象。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