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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案已覆域名等所有类型知产领域(3)

时间:2008-11-17 17:4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徐伟 王刚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年至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年至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

“依法平等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样也做到了公平、公正,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奚晓明告诉记者。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判决认定被告在其生产的某巧克力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巧克力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的审理依法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

用足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法院始终注意用足法律手段。”奚晓明说,特别是通过依法适用临时措施和各类法律责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临时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具有独特作用,自全面建立临时措施制度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了诉前临时措施。据统计,2002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1.94%;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930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80%;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35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7.05%。

奚晓明说,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相对积极的,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损害赔偿必不可少。各级法院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

据介绍,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粮公司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与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数量的乘积,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万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

“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奚晓明说。

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综合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在具体案件中,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了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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